有研究已经证实,母亲在妊娠期初次感染疱疹病毒后,由于体内尚未产生抗体,母体的病毒血症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在妊娠早期的3个月中感染,会引起胎儿畸形、胎死宫内;在妊娠的中晚期感染,则易导致流产、早产。另外,新生儿经阴道分娩时,很可能会被疱疹病毒感染,引起新生儿播散性病毒感染,其死亡率高达50%。即使存活,也多伴有智力发育障碍,为将来的生活带来困难。
因此要求对晚期妊娠有生殖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史或有可疑感染史的孕妇,应从妊娠34周起,每周作1次宫颈分泌物的疱疹病毒培养,连续3次阴性者方被允许经阴道分娩,否则均实行剖宫产。
一般地说,胎儿在母体内的被感染率,依母亲是否初次发病或复发而不同。初次感染病毒的母亲,其胎儿被感染率为50%;如为疱疹复发的母亲,因胎儿能从母体获得抗疱疹病毒的抗体,其被感染率可降至8%以下。
(责任编辑:成振彬 实习编辑:张曼)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擅长领域:银屑病、白癜风、面部皮炎、湿疹、痤疮、脱发、天疱疮、类天庖疮、黄褐斑、荨麻疹、红斑狼疮、皮肌炎、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性病(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梅毒)等。
擅长领域:白癜风、痤疮、疱疹以及各类皮肤性病的诊治,尤其在白癜风等色素减退诊治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多年来凭借专业的水平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广大患者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擅长诊治皮炎湿疹、荨麻疹、银屑病(牛皮癣)、玫瑰糠疹、扁平苔藓、水痘、带状疱疹、白癜风、痤疮(青春痘)、脂溢性皮炎(脱发)、脓疱疮、毛囊炎、颜面再发皮炎、酒渣鼻、体癣、股癣、手足癣、甲癣、花斑癣、药疹、大疱性皮肤病、红斑狼疮、过敏性紫癜、血管炎等皮肤病以及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梅毒等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