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先天性梅毒可分为早期潜伏梅毒、晚期先天梅毒,前者在出生时无症状,但血清学检查可发现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而后者又分为胎传梅毒和婴儿梅毒,其中胎传梅毒表现为皮肤黏膜损害、骨骼损害、心血管系统损害等;婴儿梅毒主要表现为皮肤黏膜损害。
一、胎传梅毒
1.皮肤黏膜损害:若母亲感染梅毒后未进行治疗,在妊娠后期可通过胎盘及脐静脉将梅毒螺旋体传染给胎儿,导致出现胎传梅毒。一般于二期或早期潜伏梅毒期间感染,且未经正规抗梅毒治疗者,可在2岁以内发病,而晚期先天梅毒则常于3岁以上发病。常见于面部、躯干,呈现铜红色浸润性的斑疹,然后变为丘疹型溃疡,呈圆形或椭圆形,其边缘略高、表面平坦,质地坚实而有光泽,触之有软骨样硬度,伴有树胶肿。
2.骨骼损害:90%以上发生于出生后前6个月,几乎均侵犯颅骨,以枕骨、顶骨、颞骨最易受累,形成穿凿样孔洞,且逐渐扩大,可留下永久性畸形,如方颅、头颅偏斜、耳位低垂等。
3.心血管系统损害:约半数患儿会出现心肌或主动脉弓动脉瘤,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4.其他:还可出现神经障碍、眼损害、上腭及鼻梁骨质破坏等症状。
二、婴儿梅毒
通常为母乳喂养的新生儿患病,由于母乳中可能含有梅毒螺旋体,通过口腔进入婴幼儿体内引起感染,常见于生后2-7周。此时患儿已度过早期先天梅毒阶段,全身皮损基本消退,仅见局部表现,包括树胶肿、溃疡愈合后的萎缩性瘢痕、马蹄形溃疡等,还可伴随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营养不良等现象。
对于患有梅毒的孕妇,应尽量避免近亲结婚,减少对后代的影响。同时注意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与他人共用毛巾、衣物等物品,并遵医嘱定期复查,以便医生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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