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性病门诊 诊疗过程中,常常会碰到病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我患了性病,能不能怀孕?性病会不会对胎儿产生什么影响?”
目前,常见的性病有梅毒、淋病、非淋菌性泌尿生殖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及艾滋病等。一旦患了其中一种甚至几种性病,对于生孩子都需要十分谨慎。
情景一:患了梅毒
危险评估:
*未经治疗的一、二期梅毒几乎100%传染给胎儿。
*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孕妇传染胎儿的可能性达30%.
*妊娠早、中期感染梅毒,可引起流产 、早产、死胎、死产或分娩先天梅毒儿。
*妊娠晚期感染梅毒,新生儿最可能为无症状感染,但也可能出现肝脾肿大及皮疹、黄疸等。
孕育对策:
*梅毒螺旋体可对胎儿产生严重的影响,故梅毒患者最好在经足量、规范的青霉素抗梅毒治疗,并随访2~3年达到治愈标准后再妊娠。
*近年国外学者发现,对妊娠期合并的梅毒患者虽经正规抗梅毒,仍有5%左右的胎儿可感染梅毒。因此,从优生优育 角度考虑,妊娠合并梅毒者,特别是患早期梅毒者最好终止妊娠,以免发生先天梅毒。
*对已经诊断为孕妇梅毒并不愿中止妊娠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采用正规治疗方案,妊娠期初3个月及末3个月均需进行正规疗程治疗。
*对梅毒患者已娩的新生儿,即使无先天梅毒体征及血清阴性,也应在娩出后接受新生儿预防性治疗。
情景二:患了淋病
危险评估:
*患淋病后妊娠,症状较未怀孕时严重。
*妊娠早期感染淋病,可导致流产。
*妊娠3个月后患淋病,仍可引起各种感染、胎膜早破、早产等。如机体免疫力低下,可形成更严重的播散性淋病。
*妊娠晚期患淋病多发生早产及胎儿宫内生长迟缓,使低体重儿的发生率增加。
*淋病孕妇分娩时,胎儿在经过产道时可受淋菌感染,导致各种并发症,甚至死亡。
孕育对策:
*淋病患者应该在痊愈后再行妊娠,妊娠前应积极治疗,并严格遵循淋病判愈标准。即在治疗结束后1~2周复查:①临床症状消失;②尿液清晰,不含淋丝;③尿常规检查正常;④生殖道或宫颈分泌物培养检查淋球菌阴性。
*妊娠中发生的淋病,在医生指导下给于头孢三嗪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正规治疗后,可使孕妇短期内得到治愈。
情景三:患了非淋菌性泌尿生殖道感染
危险评估:
*沙眼衣原体感染可使受孕失败或孕妇流产及早产等。
*感染衣原体的孕妇,如果经阴道 生产,新生儿60%~70%有被感染衣原体的危险。
*生殖道寄居人型支原体的女性 ,其自发性流产的危险性较无支原体者高。
孕育对策:
*对于衣原体、人型支原体及生殖支原体引起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应在治愈后妊娠。
*如在妊娠期查出上述微生物感染,应在医师指导下治疗,注意不能选用四环素类及喹诺酮类药物,在怀孕期 间加强对胎儿的监测。
*由于很多正常育龄女性及孕妇可在其生殖道查及解脲支原体,且近年国外已经较少认可解脲支原体的致病性,所以没有相应临床表现时不必过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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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擅长诊治皮炎湿疹、荨麻疹、银屑病(牛皮癣)、玫瑰糠疹、扁平苔藓、水痘、带状疱疹、白癜风、痤疮(青春痘)、脂溢性皮炎(脱发)、脓疱疮、毛囊炎、颜面再发皮炎、酒渣鼻、体癣、股癣、手足癣、甲癣、花斑癣、药疹、大疱性皮肤病、红斑狼疮、过敏性紫癜、血管炎等皮肤病以及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梅毒等性病。
擅长领域:2004年晋升主任医师。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2000年在上海华山医院皮肤科学习。对皮肤性病、梅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非淋菌性尿道炎、变态反应性疾病、痤疮、脂溢性皮炎、血管炎、白塞氏病、白癜风、斑秃、银屑病、红斑狼疮、皮肌炎、疱病等治疗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中西结合治疗顽固性皮肤瘙痒症、结节性痒疹、顽固性痤疮、激素依赖性皮炎,扁平苔藓,扁平疣,肛周尖锐湿疣及结节性血管炎等。对遗传性疾病及与光有关的皮肤病有独到见解。主持市课题巜宫颈癌相关HPV基因分型DNA芯片研究》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杂志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获医学论坛一等奖2篇,中华医学优秀论文奖2篇。主要研究方向:与肿瘤相关的尖锐湿疣HPV一DNA分型,治疗及降低发生率。
擅长领域:在皮肤病、美容病、性传播性疾病的临床及实验室研究